| 企业办理境外投资企业(含境外机构)程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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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8-12-16 09:54 文章来源:合作处 |
| 文章类型:原创 内容分类:其它 |
企业办理境外投资企业(含境外机构)程序
一、企业需准备的材料
1.境内企业的投资申请书(主要内容包括主要内容包括开办企业的名称、注册资本、投资金额、经营范围、经营期限、组织形式、股权结构等);
2.需购汇或从境内汇出外汇的,须国家外汇管理局广西分局出具的境外投资外汇资金来源审查意见。
3.拟设立的境外企业章程及相关协议或合同;
4.境内企业的营业执照和组织机构代码(复印件)
(以上材料要求请参照商务部2004年16号令)
5.企业在报送上述文件的同时,应到商务部网上审批系统报送境外投资申请表及其他表格。
二、企业如何进行网上申请
首次上网申请境外投资的企业应在报送纸质申请材料后,按下述方式进入网上审批系统:
输入网址: http://fec.mofcom.gov.cn/ 进入“中国对外投资与经济合作”网站,点击网页右上方“在线办事”栏,转入新界面后选择“境外投资批准证书网上发放系统”;进入该系统后,打开该页的“境内主体录入”。在组织机构代码栏输入本企业组织机构代码,注意不要输入横线,只输入9位数字或字母;然后进入“境内主体信息录入”,注意:该表格中标红色框的表格是必填内容,请详细填写准确无误后,点“保存”。请牢记保存后系统提示的信息:申请单号。然后录入申请表格。
申请表格分为三种,请按照本企业申请的境外企业或机构类型填报。与上表同样,标有红色框的表格是必填内容。填好并确认无误后点“保存”。注意:保存后企业就无法再作修改,数据会自动转到受理申请程序。
网上首次申请境外投资后,该企业必须到http://www.gfapki.com.cn/invest-focus/index.htm 领取电子钥匙,否则再次申请时系统会拒绝接受。
注意事项:涉及境外企业的金额(投资金额、注册资本等),货币单位为万美元。
三、企业如何递交申请材料
1.中直、区直企业直接向商务厅申请,将材料递交到以下两个地址之一:
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务服务中心(地址:南宁市怡宾路6号,联系人:张建英,联系电话:0771-5595521)。
或广西壮族自治区商务厅国际经济合作处(地址:南宁市七星路137号2811室,联系人:黄致,联系电话:0771-2109526)。
2.市及以下企业向当地市商务局申请,由各市商务局初审。或参照区直企业的办法递交相关申请材料。
四、办理境外投资手续所需时间
我处收到申请材料后,将在5个工作日决定是否受理;我处将向我驻外经商处(室)征求意见,我驻外经商处(室)自收到征求意见函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予以回复。省级商务主管部门按照委托核准的权限,自受理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做出是否予以核准的决定,我处同意核准的后将向商务部备案,商务部在15个工作日内决定是否予以备案;需报商务部核准的,自受理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进行初审,同意后上报商务部,商务部自受理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做出是否予以核准的决定。
五、境外投资颁发批准证书
境外投资企业或机构经商务部或我处核准后,由我处颁发批准证书。
六、相关政策详见商务部《关于境外投资开办企业核准事项的规定》(2004年16号令),商务部、国务院港澳办关于印发《关于内地企业赴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投资开办企业核准事项的规定》(商合发[2004]45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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