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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商务厅批准成立中国•印尼经贸合作区有限责任公司
2009-07-24 15:09  文章来源:合作处
文章类型:原创  内容分类:新闻

  2009年7月21日,我厅根据商务部《境外投资管理办法》有关精神,正式批准了广西农垦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在印尼雅加达吉嘎郎成立合资公司“中国•印尼经贸合作区有限责任公司”。广西农垦设立该公司的主要目的是建设和经营中国•印尼经贸合作区,公司注册资本500万美元,总投资额9300.3万美元。
  中国•印尼经贸合作区是经商务部批准,我国目前在印尼设立的第一个经贸合作区,也是广西企业承担建设的第一个国家级经贸合作区,意义重大。因此,在批准该项目投资的同时,我厅对广西农垦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提出了具体要求:一是认真研究并遵守境内外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敦促境外企业尊重当地风俗习惯,重视环境保护,履行必要的社会责任;二是认真落实项目资金,做好资金筹措工作,狠抓土地购置;三是园区基础设施建设与产业投资项目要同步落实,围绕产业投资方向,狠抓入区项目的落实;四是充分考虑各方面因素,进行认真细致的收益分析和风险分析,稳步推进合作区建设。
  到目前为止,中国•印尼经贸合作区项目已完成大部分审批程序,前期工作基本结束,合作区即将进入全面建设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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