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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关于开展清理整顿外派劳务市场秩序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
2009-08-14 14:46  文章来源:合作处
文章类型:原创  内容分类:政策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

转发自治区商务厅等部门关于开展清理整顿外派劳务市场秩序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

                  

 

各市、县人民政府,自治区农垦局,自治区人民政府各组成部门、各直属机构:

自治区商务厅、外事办、公安厅、监察厅、国资委、工商局《关于开展清理整顿外派劳务市场秩序专项行动方案》已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

                           OO九年七月二十四日

 

 

 

 

 

关于开展清理整顿外派劳务市场秩序

专项行动方案

    (自治区商务厅、外事办、公安厅、监察厅、国资委、工商局

               00九年七月二十四日)

为加强我区外派劳务管理工作,进一步规范外派劳务和境外就业中介市场经营秩序,切实维护外派劳务人员的合法权益,根据商务部、外交部、公安部、监察部、交通运输部、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开展清理整顿外派劳务市场秩序专项行动的通知》(商合发[2009]261号)要求,我区将开展清理整顿外派劳务市场秩序专项行动。现制订工作方案如下:

一、工作目的

依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组织有关部门和单位,清理整顿全区外派劳务和境外就业中介市场的经营秩序,查处外派劳务领域中的各种违规违法行为,严厉打击各类违法犯罪活动,保障广大出国务工人员的合法权益。扩大对外劳务合作政策的宣传面,不断完善各项管理制度措施,推动我区的劳务外派业务实现健康发展。

二、清理整顿的范围

(—)严肃查处外派企业违规违法行为

1.外派劳务企业的违规违法行为主要包括:接受挂靠或租售经营资格的;授权或委托个人代为招收劳务人员的;向劳务人员超标准收费和收取任何形式的履约保证金的;将劳务人员管理费存入个人账户的;通过第三国中介向境外派遣劳务人员的;向国家明令暂停派遣劳务人员的国家或地区继续派出劳务人员的;招收未经培训合格的劳务人员的;未与劳务人员签订劳务派遣合同的;向劳务人员虚假承诺的;外派劳务企业委托招收劳务人员的企业或单位直接对外签约和向劳务人员收取费用的;按规定需确认的外派劳务项目未经我驻外使(领)馆确认同意的;外派劳务项目未经外派劳务企业所在地商务主管部门项目审查和劳务人员所在地商务主管部门招收备案的;未为劳务人员办理合法境外务工手续的;以商务、旅游、留学等签证派出劳务人员的;在同一国家或地区派出劳务人员超过100人时,未派驻专职管理人员的;推卸、逃避境外劳务事件处置责任的。

2.境外就业中介企业的违规违法行为主要包括:未与境外就业人员签订《委托服务合同》的;向境外就业人员收取的服务费超过当地物价部门核定的标准的;未协助境外就业人员取得所在国的工作签证,以及工作许可或工作准证的;未协助境外就业人员直接与境外雇主签订《雇佣合同》或《劳动合同》,且工资待遇和社会保险等保障条款不符合所在国的法律法规的;有关材料未经所在国公证机关公证,或由我驻外使(领)馆认证,并报省级商务主管部门备案的。

3.对外承包工程企业的违规违法行为主要包括:将外派劳务单独分包或转包的;向劳务人员收取管理费的;未与劳务人员签订劳动合同的;未及时发放工资并指派专人负责劳务人员管理的;工程分包企业将工程和外派劳务再分包或转包的。

(二)严厉打击各类非法外派劳务行为

非法外派劳务行为主要包括:未经批准无证无照经营对外劳务合作的;以旅游、留学、研修、科技文化和友好交流、劳务咨询、劳务中介、提供劳务人员、代办签证等名义变相从事外派劳务的;发布虚假外派劳务广告的;变造、伪造、倒卖经营资格证书、公章、合同的;以外派劳务为名从事诈骗活动的。

三、组织机构和职责

针对本次整顿专项活动,成立清理整顿外派劳务市场秩序专项行动领导小组。

  长:刘树森   自治区商务厅厅长

  员:朱树华   自治区外事办纪检组长

兰海宁   自治区公安厅副厅长

李植彪   自治区纪委监察厅副厅级纪律检查员、监察专员

 潘世庆   自治区国资委副主任

张剑波   自治区工商局副局长

李志勇   自治区商务厅副厅长

领导小组下设协调办公室。协调办公室设在商务厅,办公室主任由自治区商务厅李志勇副厅长兼任,联络员由商务厅派出。

主任:  李志勇  自治区商务厅副厅长

成员:  窦锡林  自治区商务厅处长

汤崇光  自治区外事办处长

禤晓龙  自治区公安厅副局长

    自治区监察厅正处级纪检员、监察员

    自治区国资委副调研员

    自治区工商局副处长

领导小组负责指导全区清理整顿工作,不定期召开各成员单位会议。领导小组下设协调办公室,负责落实领导小组的工作部署,研究制订具体实施方案;研究解决清理整顿工作中的具体问题;负责将我区专项行动的进展情况向总协调办公室(北京)汇报。协调办公室设在自治区商务厅,并内设若干工作小组,办公室主任由李志勇同志兼任。联络员由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派出。协调办公室和内设工作小组的人员组成及相关工作职责由协调办公室另行发文。

各市人民政府成立相应的工作机构,制订具体整治方案,指定联络员,按属地原则负责协调组织各市相关部门开展清理整顿外派劳务市场秩序专项行动,并将方案报协调办公室

四、工作步骤和时间

    清理整顿外派劳务市场秩序专项行动的时间为20097月至8月,分两个阶段进行。

   一)重点实施阶段(7月)。各工作小组根据各自分工开展清理整顿工作,指导已取得对外经营资格的各外派劳务、境外就业、对外承包工程企业进行自查自纠,边清理边整改;查处外派劳务活动中的违规违法行为;打击外派劳务领域违法犯罪行为。

各工作小组7月底前将清理整顿的总结,连同统计报表,以书面形式(含电子版)报送协调办公室汇总。有关工作要求由协调办公室另行通知。

(二)总结验收阶段(8月)。自治区商务厅会同自治区外事办、公安厅、监察厅、国资委、工商局等成员单位组成联合验收组,对各地整顿外派劳务市场秩序专项行动工作进行检查和验收,对清理整顿工作的经验和教训进行认真总结,建立各项外派劳务、境外就业工作的长效管理机制。91,将我区专项行动情况报自治区人民政府,915以自治区人民政府名义报商务部。

五、工作要求

(一)协调一致 齐抓共管。此次清理整顿专项行动由自治区人民政府统一领导,各市人民政府及自治区商务厅、外事办、公安厅、监察厅、国资委、工商局等成员单位联合行动。要求各市、各部门要协同配合,各负其责,形成外派劳务市场秩序齐抓共管的工作局面,确保我区“走出去”事业和劳务外派工作更加健康有序的发展。

(二)充分发动 群策群力。利用12312举报投诉公益电话,调动社会力量参与监督。此外,协调办公室向社会公布群众投诉举报的专线电话和传真号码。

(三)广泛宣传 扩大影响。各市、各部门要加大宣传力度,利用各类媒体,采取案例分析、新闻访谈、手机短信、编印宣传册等形式,普及防骗知识,提高群众防范能力。要广泛宣传对外劳务合作政策,便于人民群众通过正规渠道出境务工。

(四)强化监督 巩固成果。对问题较严重的地区和部门,协调办公室要成立联合督查小组,对该地区和部门清理整顿工作进行重点监督检查,落实整改措施,巩固整顿工作成果。要通过这次专项行动,有效地遏制非法外派劳务活动,进一步规范外派劳务市场的经营秩序,更好地维护外派劳务人员的合法权益,促进外派劳务工作“走出去”事业又好又快发展。  

(五)信息畅通及时报告。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加强信息沟通,互相通报非法活动线索。各工作小组要及时掌握、汇总本部门的工作情况,并于每周四1000前将情况上报协调办公室,协调办公室每周五负责汇总全区各地、各部门专项行动的进展情况并上报总协调办公室(北京),重大问题随时报送。

(联系电话:0771-210971821099862109158,传真:0771-5320340,电子信箱:lishouru@sina.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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